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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起撞人车主告死者家属案判决

1999-12-18 来源:生活时报  我有话说

今年1月9日晚7时许,上海强生出租汽车公司驾驶员陈敬军驾驶出租车沿该市中山东一路(外滩)由南向北快速行驶,行至南京东路口时,上海市民俞某未按有关规定通过人行地道而横穿马路,出租车刹车不及,一下将俞某撞倒。接下来的十几天里,强生公司垫付了10万元左右的医药费用。1月22日,黄浦区交巡警支队发出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”,认定行人俞某应负主要责任。

此后,俞某不治身亡,强生公司陆续垫付医药费达29万余元,加之2万元借款,共付出31万余元。死者家属认为俞某已死,不愿返还强生公司垫支的费用。在此情况下,强生公司于8月底向黄浦区法院起诉。强生公司在法庭上提出,因交通事故引起的各种费用共计48万余元,根据交警部门的认定,强生公司愿承担30%的责任,即给付14万余元,而实际已付出31万余元,遂要求死者家属返还多垫的17万余元。最后,强生公司的起诉请求被完全支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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